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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动态

关于成都工业学院2019届毕业生“就业协议书”遗失补办和更换的通知

【时间:2019-04-30 10:23】【作者:材料工程学院】【关注:次】

各院系:

《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》(以下简称“就业协议书”)是应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双向选择基础上共同签订,是进行毕业生就业管理、编制就业方案及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的重要依据。为进一步规范“就业协议书”管理与发放,为广大毕业生办理遗失补办和更换“就业协议书”提供方便、快捷的良好服务,现将办理遗失补办和更换“就业协议书”所需材料、办理流程及要求通知如下:

一、集中办理时间

2019年5月6日-5月15日。

二、办理对象

我校有补办和更换“就业协议书”需求的2019届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应届毕业生

三、所需材料

(一)补办“就业协议书”所需材料

1.《成都工业学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补办申请表》;

2.“就业协议书”遗失补办《情况说明》;

3.学生证复印件。

(二)更换“就业协议书”所需材料

1.《成都工业学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更换申请表》;

2.书面解约证明原件(加盖单位公章,需为鲜章,不能是部门用章);

3.新单位录用证明材料;

4.原“就业协议书”;

5.学生证复印件。

四、办理流程

1.毕业生如需补办或更换“就业协议书”,到学校就业信息网“资料下载”栏下载《成都工业学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补办申请表》或《成都工业学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更换申请表》;

2.毕业生持补办或更换的《申请表》到学生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并提交其他办理材料,说明办理原因。院系收集办理材料,审核后签署意见,并将办理信息汇总到《就业协议书遗失补办及更换汇总表》;

3.院系将整理审核后的办理材料及《就业协议书遗失补办及更换汇总表》的电子档和纸质档(签字并盖章)统一上交至学校招生就业处(长虹会堂203);

4.招生就业处审批同意后,在5个工作日内统一办理,并将新的“就业协议书”发放到各院系;

5.毕业生至所在院系领取新的“就业协议书”。

五、工作要求

(一)严格把关,认真审核

原则上每名毕业生只能与一家用人单位签订“就业协议书”。按照《成都工业学院就业工作管理办法》(成工院〔2018〕132号)第十六条规定,“就业协议书”不得复制,不得转让他人,未使用的应退还学校。各院系要严格把关,认真审核毕业生补办和更换“就业协议书”的相关材料,如有不实或违反规定,视其情节轻重情况予以通报批评或给予纪律处分,并由相关毕业生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责任。

(二)加强教育,诚信签约

各院系要加强毕业生签约的诚信教育,降低违约率。“就业协议书”的签订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,毕业生签约前应该认真阅读协议书上的说明条款,不得弄虚作假欺骗签约单位,否则后果自负。

(三)强化责任,妥善管理

各院系要加强“就业协议书”的管理和发放,负责就业工作的老师必须妥善保管毕业生“就业协议书”。协议书不得代领,不得随意更换或发放多份,不得扣发。不按学校规定管理、发放“就业协议书”,或因此引发问题的,将按照责任倒查机制严肃处理,情节或后果严重的,将追究相关人员的工作责任或领导责任。

如有疑问,请及时联系招生就业处:翁燕玲,电话87992367,邮箱353392759@qq.com;冯贵蓉,电话87992379,邮箱1009378325@qq.com。